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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禁之五雍正严禁臣工渎奏

         

摘要

@@ 地方文武大臣一年究竟应该具折奏报几次,雍正帝的原则是,有事则奏,无事则免.他在给陕西宁夏道鄂昌的一条朱批中,明确指示:"遇有应奏之事,何妨一月屡次上闻;如无可奏,便数年不奏,亦岂罪汝."雍正二年(1724)二月,云南曲寻武沾总兵杨鲲有折谈到,日前陛见之日钦奉面谕,恩准每年两次密折陈奏,现谨上折一次.雍正帝在批复中纠正道:"亦未限定每年两次,有可奏者,如何拘得;如无可奏,何必两次作什么."同年闰四月,漕运总督张大有请求动用驿马奏报漕务,雍正帝答复他说:"若有要紧奏折,乘驿来;若寻常呈报某船过某闸等奏;非难迟缓者,不但不当骑驿马,可以不必频奏."

著录项

  • 来源
    《北京档案》 |1999年第8期|39|共1页
  • 作者

    李国荣;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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