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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就不能拥有两处宅基地吗?

     

摘要

1991年,我与父母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了新房。父母去世后,我于今年元月将父母的破旧住房拆除,正在盖心房时遭到村委会的阻止。事隔不久,村委会作出决定,将我远宅基地收回,并报乡政府、县土管局以我拥有两处宅基地为由,作出决定:限我在两个月内,将原宅基地上的上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干净,并恢复耕地原貌。对此,我很难接受。请问,难道村民就不能拥有两处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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