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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赔偿”要紧跟“追究”二字

         

摘要

<正>近些日子,连看了几则"错案赔偿"的消息,心里很痛快。先是《羊城晚报》的《国家做错事也要赔偿广州一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文中说,一个被错判两年徒刑并坐了296天牢的人,经多次上诉,得到了"不构成犯罪"的结论,于是他开始索赔。广东省高院的一位行政庭的副庭长说,不赔,群众一肚子怨气;赔了,法院威信大大提高。时隔不久,又读到江苏扬中市检察院对被错误关押700多天的童某赔偿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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