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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高汽车出口门槛

             

摘要

商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等五部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同时对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资质管理。对汽车出口经营企业实行生产企业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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