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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办临牌路遇交通事故买方拒领车是否合法

         

摘要

【案例】~①交付全款后,买方孟先生本来准备按购车合同规定时间签字提车,未料,9月26日4S店员工开车在陪同孟先生去办理临时车牌的路上与另一辆车发生刮蹭,新车受损严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贵,4S店员无责。孟先生因拒绝提取损毁的新车一事,与4S店发生了争议。【分歧】本案双方分歧较大孟先生认为:根据2015年9月15日与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4S店应当在2015年9月30日前交车。9月25号交付了购车全款,

著录项

  • 来源
    《汽车与安全》 |2015年第11期|88-89|共2页
  • 作者

    王颂勃;

  • 作者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100062, 中国;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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