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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二)

         

摘要

<正>6.1一般要求6.1.1每一容器应按5.2标明持久性标记。对于有限数量(限量)运输的容器,其标记应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6版)第3.4章的规定。6.1.2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容器应结构合理、防护性能好、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规格规定。其设计模式、工艺、材质应适应水路运输危险货物的特性,适合积载,便于安全装卸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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