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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核算应规范

             

摘要

最近,我们在对某外贸进出口公司进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中发现,该公司增值税核算极不规范,未按规定将库存出口商品与库存转内销商品进行帐面划分,同时未将增值税区分出口与内销进行明细核算。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反映:1997年年初增值税借方余额为2040万元,当年借方累计发生额2109万元,贷方累计发生额2801万元,年末借方余额1348万元。由于该帐中包含出口、出口转内销及内销包装物、原材料等不同业务类型,致使其相关业务所发生的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出口退税和己交税金等三级科目对应关系不清。该公司为便于内部考核,只将增值税核算按科室分类记帐,在实际操作中采用购销单据即:进项抵扣联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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