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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复议法》与《行政复议条例》的不同

         

摘要

法制天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已于1999年4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综观《复议法》,我们发现《复议法》与现在正实施的《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很多不同之处,这些不同之处必将对审计执法产生深远的影响。《复议法》与《条例》的重要不同之处是:(一)法律效力不同《条例》第一条规定,本条例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而《复议法》第一条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条例》从属于宪法和法律,《条例》的规定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抵触。《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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