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79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86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94022篇;相关期刊380种,包括政府法制、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研究参考等;
相关会议5种,包括2011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等;行政复议法的相关文献由566位作者贡献,包括丁元浩、本刊编辑部、王茂华等。
行政复议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4022篇
占比:99.16%
总计:94814篇
行政复议法
-研究学者
- 丁元浩
- 本刊编辑部
- 王茂华
- 阿计
- 张峰振
- 曹恩华
- 朱玲
- 李英明
- 杨秀梅
- 湛中乐
- 王毅
- 王飞
- 胡健
- 范国辉
- 蔡小雪
- 蔡尚义
- 陈挺
- 青锋
- 丁爱萍
- 余凌云
- 刘建利
- 卢建华
- 卢春华
- 史风梅
- 向延建
- 吕芮萍
- 吴增海
- 周梦
- 孙洪波
- 庄发琦
- 应松年
- 康振仁
- 张国华
- 张念庆
- 张正明
- 张武扬
- 张红
- 徐宝明
- 易为
- 朱军华
- 朱应平
- 李云涛
- 李伯勇
- 李坚
- 李小群
- 洪涛
- 王冠春
- 王学政
- 王晓鸣
- 王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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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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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2月22日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司法部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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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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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行政复议法》采取的以书面审理为主的方式由来已久,从当时的立法原因和实践状况来看,存在极大的“暗箱操作”风险和公正性存疑的缺陷。2020年《行政复议法(征求意见稿)》在审理方式上予以革新,将书面审理修改为听取意见,对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具有重要作用。这要求必须厘清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的修法思路,进而在此种思路引导下确定不同审理方式的适用范围,明确听取意见程序性事项,保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严格化、层次化和多样化,以及赋予行政复议申请人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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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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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5年以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但关于其法律定位到底属于议决机构还是咨询机构仍存在诸多争议。《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最终将行政复议委员会定位为咨询机构,但对这一机构的组成、咨询的范围、咨询报告的性质、咨询程序等内容都没有明确。为此,有必要结合此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这一契机,在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对《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二条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即明确组织结构、合理规划案件范围、明确基本程序,以达到建立统一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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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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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确保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是行政复议法修订的核心目标,亦是行政复议制度实现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回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主渠道作用的逻辑建构与制度回应的最优方案,需要理论研究持续创新发展。本文将围绕主渠道的基本价值追求,梳理、总结并回应修法过程中理论界和实务界未能达成共识且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以探寻激活行政复议制度潜在优势以及破解修法症结的突破口,进而在法治轨道上完成对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的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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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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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均规定,对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应当撤销重作。《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也规定,案件处理不当的,法制审核机构要建议纠正。可见,行政处罚要具备合理性。但实际工作中,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明显不当被法院判决撤销重作的,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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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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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要求,《行政复议法》已经到了要修改的阶段.完善复议制度、真正发挥行政复议的独特优势是这次修法的重中之重.再结合日韩两国的制度改革经验对我们的借鉴意义和山东、浙江两省在机构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实践探索和成效,未来的《行政复议法》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集中行使复议权;设置独立的行政复议机关、专业的行政复议人员,以及完善的复议信息公开制度来更好地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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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敏;
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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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新《行政诉讼法》确立了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制度,意在解决"复议维持会"问题.这一具有明确针对性的制度在确立之初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因缺乏理论基础和制度合理性,不但未实现立法目的,反而引发许多制度和实践问题.文章通过分析该制度引发的各项问题及原因,立足行政复议制度,抓住《行政复议法》修改契机,探索在复议机关不作共同被告前提下,从根源解决"复议维持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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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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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10条规定的复议机关"居中"定位,可以通过寻回传统行政司法,解释为"类似法院的司法裁决行为"的"第三人裁决".在这个分析框架下,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就原行政行为诉诸法院,法院也必须对行政复议决定进行评判.这能够形成对复议机关的正向激励(压力),与内部考评、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等制度共同发力,使行政复议真正成为化解纠纷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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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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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复议法》修订的核心目标是通过优化制度供给,使行政复议制度能够充分发挥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这需要深入挖掘并努力体现行政复议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优势.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原理构造可以通过概念界定及类型化分析的路径实现.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是要处理好监督依法行政与解决行政争议、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命令裁判与协商合意、完善单体制度与优化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法治政府与培育法治社会等五种关系.在《行政复议法》修订中,要对照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性"的优势,从包容性、公正性、效率性和实效性等四个方面予以积极回应,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比信访更规范,比诉讼更简便、更务实管用的纠纷化解机制,真正实现"定分止争""诉源治理",将行政争议主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发阶段,解决在行政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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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育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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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足于功能与结构的关系,行政复议功能的实现需要恰当的结构予以支撑.从历史分析维度看,1990年《行政复议条例》、1999年《行政复议法》、2007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行政复议的结构,即行政复议体制的设置,均未能实现相应的功能定位.仅从规范角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功能与结构的设置也存在着冲突,立法目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行政复议的主要功能是化解行政争议,并将其列在多元功能的首位.此外,在解决行政纠纷的框架内,立足于与行政诉讼相异的要求下,《征求意见稿》应从有效与专业两个维度对相关规定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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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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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订《行政复议法》的时机已经成熟经过多年的努力,《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终于出台了.这是全国行政复议战线的一件大事,是全国法制系统的一件大事,也是依法行政事业的一件大事.最近一年多来,行政复议领域大事不断.2005年初,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正式成立,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最高行政复议机关有了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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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为民
- 《2011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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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学理论和执法实践两方面对行政复议中的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工作进行比较研究,明确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原则和方法,以便有助于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行政复议工作中正确领会法律精神,准确运用法律规定,全面提高复议工作水平,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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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宇
-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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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复议法确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处理的制度.但在实际中甚少被利用,在建设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过程中,不应该荒废已经存在的制度而奢谈新建制度.本文对行政复议法确定的依据处理制度的功能、价值、制度运行基础以及如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该制度能够填补现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空白.起到独特而富有成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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