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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将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

         

摘要

中国税务机关计划2006年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纳税人以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纳税人纳入监控范围,并将因出口退税、享受税收减免等因素造成的纳税额度不达监控标准、但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纳入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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