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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操赛事直播利益的私法保护研究

             

摘要

艺术体操赛事的直播利益属于无形财产的范畴,而对其直播利益的私法保护研究往往忽视了这一特性。艺术体操赛事组织者对赛事直播利益的需求较其他主体具有道德上的优先性,应受到具有排他性的权利保护。将来可借《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的契机,设立一项排他性质的权利保护体育赛事直播利益,解决司法实践中赛事直播利益保护的困境。文章以艺术体操赛事相关利益中具有代表性的直播利益为基础进行概念分析,并提出体育赛事直播利益的保护方案,以期赛事直播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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