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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动物致害的法律责任探究

         

摘要

<正>无主动物致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难以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有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定处理。此时,动物投喂人、案件发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被害人,甚至是国家都可能成为此类侵权案件的责任主体。与此同时,在各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对动物施加一些惩罚性的措施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可行性。今后应在居民自我保护、技术升级以及社会机构管理三个方面,完善对无主动物致害事件的处置,保障公民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著录项

  • 来源
    《财富时代》 |2021年第10期|171-173|共3页
  • 作者

    席学志; 王淳;

  •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法政系;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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