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水产》 >河长制体系实施后渔政在渔业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与任务

河长制体系实施后渔政在渔业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与任务

         

摘要

渔政机构是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并根据国家授权,依据法律、法规,对渔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地方渔政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其管理职责包括宣传、监督和检查国家有关渔业法律法规执行状况,监督渔业资源的繁殖与保护,维护渔业生产的正常秩序,审核和发放渔业养殖和捕捞许可证以及渔业生产安全管理等方面。本文主要讲述了河长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渔政部门在该体系下如何开展、做好工作,保护水域资源环境,提出了相应建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