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安徽水利财会》 >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摘要

cqvip:财会[2016]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