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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改前销售的货物发生退货的会计处理

         

摘要

浅谈税改前销售的货物发生退货的会计处理李华林国税明电(94)0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对1991年1月1日以前销售的货物,在1994年发生退货的,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销货方或退货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应根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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