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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9]78号)的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登记证的种类及适用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以下简称税务登记证),分为“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证”(正副本)三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按不同颜色区分。“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对象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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