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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拓宽到林地.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的又一次伟大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创新,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颁布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首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安徽省先后也有宁国市、黄山区、南谯区和怀远县四个地方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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