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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部局联合发文:3月26日起,禁止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摘要

近日,由生态环境部、外交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等11 个部局发出《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和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可接受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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