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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联合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提出的“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要求,近日,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如下:为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提高国有农场的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现就推进农垦国有农场等农垦企业(不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提出的“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的要求,近日,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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