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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摘要

<正>一、引言河南省的"小农水"工程大多兴建于20世纪80年代前后,由于时间较长,设施年久失修,产权主体缺位,工程管护责任不明,造成已有设施有人用没人管、毁坏严重和效益衰减,致使农田水利设施效率低下,不能满足农业用水需求。鉴于此,全省各地纷纷对"小农水"工程进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以提高"小农水"工程的运行绩效,促进农业的发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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