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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土地产权结构性交易对企业农地流转合约稳定性的影响研究

         

摘要

根据马克思经济学地租理论、合约理论和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农地流转"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经济特征,提出"三权分置"对应的地租结构,即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收益形式的绝对地租,农户承包权收益形式的级差地租Ⅰ,土地经营权收益形式的级差地租Ⅱ。在分析企业农地流转实践典型案例的基础上,提出运用"地租配置"原理,即绝对地租对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具有一定替代作用,以实现长期保持企业土地流转租金在较低水平,从而稳定企业农地流转合约;企业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共福利和公共建设投资,使农民获得绝对地租性质的社会保障性收益,换取农民同意长期保持较低土地流转租金。通过"地租配置"和提高农民生产性努力,实现企业农地流转合约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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