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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法律制度“完善”与“变法”孰强孰弱研究

         

摘要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之“两权并行”格局是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中最大亮点,虽被视为深化农村改革之重要内容和创新之重要举措,但该政策之新“两权”只有上升为法律之权利才有生命力、方可更好付诸实践,通过法律强有力手段护航农地有序流转并促进经济发展.研究发现,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之“两权并行”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存在科学性的不周延与困惑和法律规制的尴尬与无奈,土地承包经营权上创设土地经营权的新“三权分置”不符合不动产上权利生存之法律规则,众多法律规制的尴尬同样存在.研究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分解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客观存在的土地承包权应回归为权利能力而不是权利,农地流转中产生的土地经营权很难找到权利生存之法律规则,建议按照科学法理和良法的要求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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