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航天工业管理》 >2007年起所有用人单位招工均应备案

2007年起所有用人单位招工均应备案

             

摘要

劳动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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