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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与公共产品供给

     

摘要

我国传统政府职能转变初步明确和理顺了私人产品和服务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合作关系,公众、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定型为:公众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接受者;政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直接供给者;市场为公共产品和服务间接供给者或旁观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新一轮的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在公共产品和服务资源配置中,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合作关系,公众、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应该定型为:公众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受益者;政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者和间接供给者;市场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直接生产者和供给者.为此,须要进一步规范和压缩各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减少行业垂直管理部门,打破条块分割、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分割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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