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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城市主体功能区的公共事务管理协调机制

     

摘要

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步及的利益群体错综复杂,公共事务管理协调的任务十分繁重.我国以往时其管理协调的任务主要是由上级政府设立的"管委会"承担.而管委会作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并不具备完整的政府职能,在管理协调实践中常常遇到法律地位、执行资格、协调权限等体制性的瓶颈,因此,要在多元化、开放性、全新的城市主体功能区实现科学发展,就绝不能局限在传统行政体制内去思考问题,必须以开放的理念和多元的取向去重塑公共事务管理的协调机制.由此看来,引入市场竟争机制,视优质的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同为管理协调的主体,让政府、企业、社区、中介以及各种非营利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协调中各展所长,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有序运转,形成合力,才是重塑城市主体功能区公共事务管理协调机制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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