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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技决策事后评价机制研究——以内部行政法为视角

     

摘要

我国将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作为重大科技决策做出之前的必经程序,以保障决策的科学与民主.但是,对于重大科技决策实施之后如何实施评价,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实践中存在重大科技决策事后评价的具体细化标准混乱、主体选择单一和程序的内部规制失范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在实施重大科技决策事前评价的基础上,将事前评价与事后评价相结合,在决策主体内部细化评价标准、综合选择评价主体,按照特定评价程序,围绕重大科技决策是否合法、合理、可操作进行事后评价,通过评价总结经验,及时进行修正和完善,以此来保障重大科技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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