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会月刊:会计版》 >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规定

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规定

         

摘要

(一)对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纺织机械零部件、具有变流功能的半导体模块等7项设备或零部件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二)对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三)对肥料用硝酸钾、重过磷酸钙等16项化肥类产品实施1%的进口暂定税率,尿素等3项化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税率暂定为1%;(四)对蓝湿牛皮、蓝湿马皮等6项蓝湿皮革类产品实施5%~12%的进口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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