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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政策效应评价

     

摘要

一.综述农产品加工业是与“三农”关联度较高的产业,也是农产品消耗大、进项增值税额扣除问题多、征管难度大的行业。我国自1994年推行增值税以后,规定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实行“前免后抵目开自抵”的进项税额抵扣办法。该办法旨在降低农产品加工业生产成本,但给一些企业虚开收购发票骗取增值税留下可乘之机,“导致采购成本失真的案件时有发生(丁冰,2012)”。为此。

著录项

  • 来源
    《财会学习》|2013年第8期|53-56|共4页
  • 作者

    王树锋; 宋丽艳;

  • 作者单位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会计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7: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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