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财会学习》 >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也谈2014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结构化主体”概念

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也谈2014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结构化主体”概念

         

摘要

与2011IFRS相适应,2014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也在母公司定义中,将结构化主体与控制子公司做了并称。如何准确理解,并定位其实践所指,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放眼整体,兼察中西,立足实践之余,发现:站在2014“结构化主体”概念背后的巨人,是我国准则独创、IFRS所无之“单独主体”。存在合同安排的“单独主体”就是“结构化主体”。并结合产业转型期互联网金融经营模式分析,指出2014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借道IFRS“结构化主体”概念表达的,是对金融机构委托互联网企业代理销售的,自己开发、设计,且承担履约责任的金融产品业务合并之关切。

著录项

  • 来源
    《财会学习》 |2015年第2期|29-32|共4页
  • 作者

    涂必玉;

  • 作者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