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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

         

摘要

“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是有组织的犯罪和暴力性犯罪结合体.我国刑法中有组织犯罪的界定可以借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相关规定,辅之以刑事司法实务需要的标准来判断.暴力性犯罪是指以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犯罪.根据暴力是否作为构成犯罪的唯一手段,暴力性犯罪可以区分为纯正暴力犯罪和不纯正暴力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有组织的犯罪和暴力性犯罪撮合在一起的立法技术存在一定质疑,这未能准确反映当前刑法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和暴力性犯罪的发展趋势.我国刑法应当引入有组织犯罪概念,将其与暴力性犯罪并列作为刑法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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