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学术评论》 >乡规民约是群众自治的好形式

乡规民约是群众自治的好形式

         

摘要

<正> 1981年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提出:人民调解工作是“法治与民治相结合”。这个民治,与全体人民管理国家政治的原有含义稍有不同。顾名思义,它是人民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意思,就是通常所说的依靠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也就是自治。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基层治理的基本形式。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