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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返关贸总协定与外贸立法走向

         

摘要

正 在国际贸易的舞台上,《关贸总协定》(GATT)虽然是一项关于关税与贸易准则的多边贸易协定,但它一直是最主要、最有权威性的事实上的国际贸易组织。它的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实施无条件的多边最惠国待遇,消除或减少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重返关贸总协定,恢复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中国不仅可以享受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他国减让关税的优惠以及普惠制,而且可以取得参加谈判和拟定国际贸易指导原则的决策权。这对于世界各国全面了解中国的外贸体制,扩大中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极为有利。因此,1986年7月10日,中国政府正式提出申请,以关税减让方式恢复中国在总协定中缔约国席位。并列席了总协定举持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正在进行的“乌拉圭回合”的谈判。然而,中国恢复缔约国席位的谈判并不容易,重返总协定的道路上还有种种障碍。障碍的形成,既有我国体制上的原因、外贸法制不够健全的因素,也包括某些缔约国对中国恢复席位提出了片面要求,障碍的解决,当然离不开中国与缔约国双方的积极诚恳的建设性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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