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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出资刍议

     

摘要

正 从《公司法》修改前后的条文比较中,可以发现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对股东法定出资范围的届定做了细微的调整。原《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而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由此可见,新《公司法》把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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