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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相对人

交易相对人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8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9篇、专利文献286236篇;相关期刊65种,包括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西安政治学院学报、法律适用等; 交易相对人的相关文献由84位作者贡献,包括徐新宇、杨淑琴、殷志刚等。

交易相对人—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89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286236 占比:99.97%

总计:286325篇

交易相对人—发文趋势图

交易相对人

-研究学者

  • 徐新宇
  • 杨淑琴
  • 殷志刚
  • 汪永源
  • 王作全
  • 苏志英
  • 郑弦扬
  • 高牟
  • 万宗
  • 万江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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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2022年3月15日,长荣海运发布公告,代子公司Evergreen Marine(Asia)Pte.Ltd.董事会决议订造3艘24000TEU集装箱船,交易相对人为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每艘新船造价为1.6-1.9亿美元,交易总金额5-5.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1.73-34.90亿元)。加上最新的3艘在内,长荣海运已经在沪东中华订造了总计7艘24000TEU集装箱船。2019年11月,长荣海运首次在中国船舶集团订造4艘24000TEU集装箱船,沪东中华和江南造船各获2艘。2021年6月,长荣海运又增订了2艘。长荣海运此次订造的24000TEU集装箱船是目前全球装箱量最大、载重吨最大的集装箱船,该船依然由沪东中华自主设计,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采用绿色环保、高效节能、安全的技术设计理念,按照TIER III规范建造。
    • 文弘
    • 摘要: 商业贿赂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市场秩序而言,具有破坏市场信用体系与错配市场资源的显性损害以及侵害市场交易主体的独立人格与交易自由的实质损害两类损害事实。实质损害既是区分商业贿赂与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键因素,同样也是正确理解2017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所具体列举受贿主体的前提。商业贿赂的实质损害决定了“交易相对人”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受贿主体,这在商业贿赂的司法实践与域外立法中均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
    • 香帅
    • 摘要: 事情梗概,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 毛绍娟
    • 摘要: 随着我国民间经济活力的提升,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事件时有发生.本文主要针对公司担保中交易相对人合理的审查义务进行研究,首先阐述了我国公司担保中交易相对人合理的审查义务概况,其次对交易相对人合理的审查标准进行分类,最后结合相关法律条目提出了完善公司担保中交易相对人合理的审查义务的具体措施.
    • 王健
    • 摘要: 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以来,美团滥用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以实施差别费率、拖延商家上线等方式,促使平台内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并通过收取独家合作保证金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惩罚性措施,保障“二选一”行为实施,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妨碍了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削弱平台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损害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同时,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确保整改到位,实现规范创新健康持续发展。
    • 摘要: 本刊讯9月27日,本刊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于当日在官网公示了浙市监案[202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被罚款2.9481亿元。据悉,此案为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自机构改革以来,开出的金额最大的反垄断“罚单”。
    • 盖东; 周育竹
    •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要求,支持和推动吉林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现就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 郝俊淇
    • 摘要: 我国《反垄断法》及配套规章多次使用"交易相对人"这一术语,但均未对其作出明确界定。从效果上看,交易相对人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具体为何者,需结合涉案行为进行判断。从功能上看,交易相对人可基于不同情形而处于抗衡者、辅助者(媒介者)、受害者的角色。对交易相对人不同角色的分析,有助于揭示交易相对人嵌入经济关系、影响竞争动态的方式,也有助于明晰交易相对人与反垄断法具体规则、损害类别产生联系的机制。
    • 李希梁
    • 摘要: 在我国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中,对纵向价格垄断协议中的交易相对人不予处罚.交易相对人兼有受害者与参与者的双重身份,现有反垄断法律制度只关注其受害者身份,而忽略其参与者身份.交易相对人作为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参与者,客观上存在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观上参与垄断的态度不同.由此,应将交易相对人参与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构建样态谱系,用以确定交易相对人的可贵性.未来《反垄断法》修正时应当依据交易相对人参与样态的不同梯次设置法律责任,从而全面、有效地规制交易相对人的不当竞争行为.
    • 曹志瑜; 曹欣
    • 摘要: 表见代理制度在学界长期争议不断,《民法总则》第172条和《合同法》第49条采纳的单一构成要件说可能会给被代理人带来负担义务加重的实践风险.现有立法过于侧重保护交易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一定程度上忽略甚至牺牲对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兼顾平衡表见代理制度中三方当事人利益,理应贯穿表见代理制度构成要件完善与发展的整个过程.学界通过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学说的研究与构造,旨在被代理人、代理人、交易相对人三者之间做到利益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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