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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大气污染联动治理机制研究——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的视域

         

摘要

2017年,粤港澳大湾区的主体区域珠三角地区在全国三个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率先整体达标,创建了国家重点城市群空气质量达标改善的成功模式,为全国大气污染治理树立了标杆.大气污染的跨域流动使得对其根治必须依靠区域联动治理.但长期以来,大湾区既面临着粤港澳三地因不同的政治制度、环境标准乃至治理架构带来的合作困境,同时还面临着珠三角内九个城市因个体理性带来的集体非理性结果的合作困境.那么,粤港澳大湾区各个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中是如何克服集体行动难题而能在一定程度上走出公地悲剧的?从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的视域来分析粤港澳大湾区地方政府的联动策略,发现大湾区政府间以行政协议及区域规划为主要形式的嵌入性网络机制能够降低三地合作治理的交易成本;以多层次联席会议为主的约束性契约机制能在保留地方自治权的基础上,提供一个正式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机制;以区域权威为主要特点的委托授权机制能够在等级制下通过命令控制系统来实现合作.以制度性集体行动的视角透视大气污染联动治理,不仅有利于将我国联动治理实践与西方政府间合作的前沿理论进行对话,也有助于借鉴西方前沿理论进一步探寻提升我国联动治理大气污染绩效的可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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