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州学刊 >信息化背景下金融犯罪的治理结构转变

信息化背景下金融犯罪的治理结构转变

     

摘要

信息化背景下传统金融的样态趋于网络化,网络金融无序发展导致系统性刑事风险高度集聚,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界限愈加模糊.在积极治理的语境下及时转变金融监管思路,化解、防范金融风险已势在必行."二元并行"的金融犯罪治理结构可有效统合刑法与行政手段,形成治理金融犯罪的合力."违法相对论"尊重不同法域价值与机能的差异,强调依据法益对金融刑法规范进行独立判断,避免刑法从属于金融法.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应推动金融法由管制向监管转变、刑法由事后刑法向预防刑法转变.基于金融犯罪法定犯的特性,应对其继续沿用空白罪状模式,保持金融刑法规范的弹性,同时恪守刑法的谦抑性,防止行政权力的刑法实质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