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学术交流》 >中国古代决策过失责任论析

中国古代决策过失责任论析

         

摘要

决策过失责任萌芽于原始社会,随着国家的诞生,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仅用来作为统治人民的工具,而且也用来约束统治者自身,以达到巩固其统治的目的.为了规制决策者的决策行为,决策过失责任在立法中得到反映,进入封建社会则有了比较充分的体现,特别是在司法领域,主要体现在对案件管辖中的决策过失责任的追究和案件审断中的决策过失责任的追究;在行政管理中和同一官署内部及上下级官署公事管理中也存在着决策过失责任.由于古代社会"诸法合体"的立法体例,决策过失责任就不仅表现为刑事责任,同时还包含一定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也主要表现为依据行为人的行为或危害结果追究其决策过失责任,不考虑主观心理,从而表现为结果责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