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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研究的反思与分类建构

             

摘要

学界围绕如何严格限制死刑适用,从死刑案件证明标准角度展开了诸多探讨,目前大致形成了以下三类观点:同一论、分层论与放弃论.这些观点值得反思:首先,证明标准的研究与设计问题不应被回避;其次,定罪标准应统一;最后,量刑标准应分层.依据无罪推定、有利于被告人等基本刑事法原理,对于死刑案件的定罪与量刑证明标准有必要进行分类建构.关于定罪证明标准,可分为定罪积极规范的证明标准与定罪消极规范的证明标准,前者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者可构建“合理可信”的标准.关于量刑标准,也应当从积极规范与消极规范两个方面分别建构:量刑的积极规范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量刑的消极规范证明标准应适度降低,适用“优势证明”标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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