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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及中国的制度选择

         

摘要

地理标志的保护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变,地理标志权被<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界定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的大多数成员通过一国的国内立法以及签订相关的国际条约来保护自己的地理标志.但各成员的制度有所不同,在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模式中,专门立法单独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双轨制保护以及商标法与专门立法相结合的双轨制立法保护都各有优势和不足.我国是一个地理标志资源大国,我们必须遵循国际规则,对地理标志给予共同的保护和认同,深刻认清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制度,做好本国立法模式的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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