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选择
制度选择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474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65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66464篇;相关期刊357种,包括云南行政学院学报、东岳论丛、理论界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第七届全国体育产业学术会议、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与服务研讨会暨第六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2010年应急管理国际研讨会等;制度选择的相关文献由555位作者贡献,包括孟祥林、刘永焕、毛寿龙等。
制度选择—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66464篇
占比:99.29%
总计:66938篇
制度选择
-研究学者
- 孟祥林
- 刘永焕
- 毛寿龙
- 侯光明
- 唐忠杰
- 宋仕平
- 贺新闻
- 陈宏彩
- 何慧刚
- 何立胜
- 刘国新
- 叶青
- 吴建斌
- 吴维辉
- 孔庆赟
- 孙世强
- 孙敏
- 宗喀益西丹佛
- 宗新华
- 康宁
- 张小进
- 彭耀桃
- 徐静
- 房亚明
- 李军
- 李友根
- 李德齐
- 杜万松
- 杨冬云
- 林佩芳
- 林志聪
- 林毅夫
- 潘海伟
- 王晓玲
- 王歌雅
- 王艳
- 田永强
- 申坤
- 秦瑛
- 肖丽
- 董仁忠
- 谢棋君
- 赵楠
- 邓旭
- 邓海峰
- 闫大卫
- 阳芳
- 韩彩珍
- 顾钰民
- 丁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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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冠宁;
黄卫东;
李晨;
岳隽;
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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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聚焦于城市更新的实施落地和制度保障,回溯了深圳从1990年到2022年的城市更新计划管理制度的演进过程,阐释其在增存转换期借助“刚性计划”推动城市更新的早期动员与探索,以及在存量主导期借助“韧性计划”实现存量空间治理体系常态化、治理化的不同制度选择与实施成效,从而提出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年度计划为纽带的“五层塔”运作体系是兼顾国家治理目标落实与社会力量灵活参与的一种有效制度形式,希望为其他拟借助社会多方资源推进城市更新的城市提供一些计划管理制度选择层面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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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立元;
郭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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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新兴财产,法律的滞后带来法律性质不明、价值难以评估等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网络虚拟财产分割难度大.网络虚拟财产与其他财产是共性与个性、普通和特别的关系.网络虚拟财产分割可以适用普通财产的一般规则,但在确权制度和价值评估制度上要作个性化处理:虚拟动产以账号密码作为产生公示公信效果的方法;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价主体可以为所有者、市场、专业机构评估,由法院综合各因素最终确定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网络虚拟财产的分割要在私法自治的基础上,兼顾公平正义和物尽其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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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聪;
谢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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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外包作为公共服务市场化的一种典型模式,通过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在一定程度上能改善公共服务绩效,备受各级政府青睐。政府一度将市场化视为解决公共服务问题的灵丹妙药。对公共服务市场化模式的狂热追随必然会挤压理性思考空间,市场化被逐渐魅化。然而,合同外包面临着难以调和的价值冲突及诸多现实挑战,被“撤包”现象频发,其适切性和有效性遭受广泛质疑,市场化之魅逐步被祛除。破除对市场化的迷信,理性看待市场的功能,进而合理有序地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应进一步厘清职责与职能之间的关系,培育更多优质的市场主体,提高政府合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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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聪;
谢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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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外包作为公共服务市场化的一种典型模式,通过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在一定程度上能改善公共服务绩效,备受各级政府青睐.政府一度将市场化视为解决公共服务问题的灵丹妙药.对公共服务市场化模式的狂热追随必然会挤压理性思考空间,市场化被逐渐魅化.然而,合同外包面临着难以调和的价值冲突及诸多现实挑战,被"撤包"现象频发,其适切性和有效性遭受广泛质疑,市场化之魅逐步被祛除.破除对市场化的迷信,理性看待市场的功能,进而合理有序地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应进一步厘清职责与职能之间的关系,培育更多优质的市场主体,提高政府合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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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明;
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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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大数据拓展领域加深,数据带来的市场优势价值凸显出来,企业利用大数据实施垄断行为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在国外,对于大数据领域是否需要反垄断干预的问题仍存在不小的争议.而现实中,企业对大数据的不当利用催生出大数据的反竞争效果,创新需要的呼应与反垄断法规制特点的适配性反映出大数据领域反垄断规制正当性,数据驱动型并购、算法共谋、滥用数据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危害,体现出大数据领域反垄断规制的必要性.对此,建议从理念与路径两个层面审视,采取包容审慎态度,坚持鼓励创新、适度干预,对传统反垄断法进行保留与创新,在严厉规制与创新激励之间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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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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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制度具有替代性,同一任务有多种制度实现方式,如何选择制度,最终依据是效率,但具体的影响因素却方方面面、错综复杂.文章从信息角度分析制度选择问题,即不完全信息如何影响制度选择,并归纳制度选择的策略,以阐释信息技术发展对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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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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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已被写入《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立法目的条款.这一新增条款,必将对行政复议的整体制度功能产生重要影响,并直接改变现有行政争议化解格局.在此目标导向下,行政复议制度应以"权利救济"作为其价值基础,通过改革行政复议管辖制度,健全复议机构及人员设置,完善调解、和解制度,增设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制度等,将其内在的制度优势充分激发出来.为有效实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还需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完善其与行政诉讼的机制衔接,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健全权利救济保障机制,并借助现代科技大力提升行政复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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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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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和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布鲁明顿学派对公共行政学作出了开创性贡献,他们的特点是发展理论和促进实践协同推进.从技艺-人工品关系看待公共行政实践,关注语言、观念、价值、道德等在公共行政选择与行为中的作用,注重观念对公共行政的影响,将公共行政实践看作是人类实验,通过这些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反思,文森特和埃莉诺重构了公共行政的认知选择、公共选择和制度选择.他们提出了公共行政的公共选择路径,开发了制度分析与发展框架,发展了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合作生产理论、制度设计原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等一系列有创造性理论,开创了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范式,并且正在成为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公共行政知识传统.作为中国学者,我们有责任依据中国情景和实践,发展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公共行政话语、理论和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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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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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素向园区的有效集聚及其创造力和活力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推进园区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园区形成产权有效激励体制机制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体制机制,能够吸引要素向园区有效集聚和激发要素创造力和活力.维护要素所有权的完整性和排他性能够形成产权有效激励和收益分配有效激励.园区构建要素资本化为要素所有者股份的制度创新供给,有利于维护要素所有权的完整性和排他性,有利于实现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提高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要素创造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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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承涛;
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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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慈善捐赠人撤销权制度对于破解我国当前慈善领域现实难题具有指导意义.目前学界对慈善捐赠的性质还存在争论,司法实务中对于慈善捐赠纠纷案件一般按照赠与法律关系来处理.我国当前以赠与法律关系为基础构建的慈善捐赠人撤销权制度对捐赠人意愿的保护力度不够,而且扩大了慈善组织的权利边界,容易引发权利滥用.对此,宜按区分原则对直接捐赠、间接捐赔分类规定,同时在内容上增加捐赠人在特定情形下的法定撤销权,在程序上保障捐赠人意愿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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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静
- 《中国教育学会比较教育分会第15届学术年会暨庆祝王承绪教授百岁华诞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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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义务教育是国民所受的最低标准的“合格教育”,是公共性程度较高的公共产品,因此政府要通过公共服务保障纳税人的子女获得同等的义务教育的权力。政府的公共服务主要是通过教育政策的制定来完成的。要实现区域教育均衡首先要不断增加区域内的优质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范围,激发薄弱学校的办学活力,从而形成优质基础上的均衡,使更多的国民享受优质义务教育。而且要采用模拟转移支付的财政政策,对薄弱地区和和学校进行倾斜;教师资源作为最重要的学校资源,应该采用合理的分配、流动和培训制度,以使教师资源的效用最大化,促进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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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新闻;
侯光明
- 《第七届中国软科学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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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管理市场、干预经济的制度安排。目前,国家已对民营企业开放了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金融等原国有企业垄断的行业和领域。但民营企业在进入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准入门槛高的问题。本文在界定市场准入制度内涵及其在我国演化进程的基础上,从经济效用视角运用博弈模型对民营企业进入国有垄断行业进行了相关分析,揭示出政府的准入许可还是不同参与主体利益的重新分配,是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政府收益的转移,博弈的均衡状态直接取决于民营企业进入产品的差异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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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新闻;
侯光明
- 《第五届中国科技政策与管理学术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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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准入制度是政府管理市场、干预经济的制度安排。目前,国家已对民营企业开放了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金融等原国有企业垄断的行业和领域。但民营企业在进入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准入门槛高的问题。本文在界定市场准入制度内涵及其在我国演化进程的基础上,从经济效用视角运用博弈模型对民营企业进入国有垄断行业进行了相关分析,揭示出政府的准入许可还是不同参与主体利益的重新分配,是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政府收益的转移,博弈的均衡状态直接取决于民营企业进入产品的差异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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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军
- 《首届经济增长与就业国际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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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传统的单一的正规就业模式被打破,出现了有别于传统的新型就业形式,即"非正规就业",又称"灵活就业"或"弹性就业".非正规就业最初是指非正规部门的就业,是20世纪70年代初由国际劳工组织(ILO)提出的概念.随着对就业问题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注意到,非正规就业不仅存在于非正规部门,而且存在于正规部门,如临时工、季节工等.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非正规就业就是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类: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独立就业、承包就业、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了非正规就业的正规化之路,一、问题的提出--非正规就业为什么需要正规化;二、正规化的参照系--国际劳工标准;三、规范非正规就业的制度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