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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

         

摘要

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目前主要有技术鉴定行为说和具体行政行为说.技术鉴定行为说无法解释其硬伤而不正确,目前的具体行政行为说因理由不充分而缺乏说服力.需要从更深层次的角度进一步论证.对产生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理分析,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持各方当事人权益现状是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行政目的,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实质是交警部门的行政确认权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运用,是交警部门确认交通事故中的法律事实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符合行政确认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模式,是行政确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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