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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地位和功能之再认识

         

摘要

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依职权做出的对行政相对人课以特定义务的行为。它具有职权性、单方性、外部性、具体性、强制性、侵益性及间接实现性等特点。行政命令相关问题一直是国内学界研究的空白,原因在于对行政命令在行政法中地位和功能认识不足,具体而言,是对大陆法系行政行为理论的误读,以及行政法转型时期对传统行政行为的偏见。大陆法系行政行为典型分类方法(以行为内容为标准的分类方法)的引入能够实现行政命令与形成性、确认性行政行为的分野,明晰行政命令在行政行为中的位阶,纠正行政命令与行政处罚的错位关系,确立行政命令在行政法中的独立地位。进而认识和发掘其在政府治理、教示相对人以及应急行政方面的重要功能,实现“勘误纠偏”,推动行政命令领域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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