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学海》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及效力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及效力

         

摘要

合同法关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确立是对传统民法理论的继承和创新.但是,在代位权行使要件上,不应将债务人的债权囿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也不宜把对债权人债权的履行期届满的要求绝对化.在代位权行使效力上,为了解决泛滥成灾的"三角债"问题,进而缓解日益严重的社会信用危机,立法者放弃传统的"入库规则",创制"直接受偿规则",当属在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下对社会现实的正确回应.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