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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偷窃引发的解除劳动合同案

         

摘要

<正>案情介绍 张某系一家纺织厂的职工,在工作中偷盗了价值7元的纱布,后被厂方发现,厂方遂根据本厂的一个内部规定做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为此,张某认为自己只是偷了价值7元的纱布,情节轻微,自己已在厂里工作10余年了,此次行为还系初犯,而厂方却将自己开除,张榜公布处理结果,处罚太重了。于是,张某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维持厂方的处理结果,后张某不服仲裁,又将厂方告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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