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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无编制人员与单位发生争议属劳动争议

         

摘要

案情回放余某自2008年1月8Et至2010年10月31日在某医院担任内保工作,属于编外工勤人员。双方曾签订有书面聘用合同,合同经续订终止13期为2010年12月31日。2010年11月1日,余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确认其与某医院自2008年1月8日至2010年10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医院支付其2009年度、2010年度未休年假工资,2008年1月至7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补偿金,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费,延时加班工资和夏季高温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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