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美国《统一商法典》上的货物品质担保制度
【6h】

论美国《统一商法典》上的货物品质担保制度

代理获取

目录

提要

引言

一、货物品质担保制度概述

(一)货物品质担保的定义

(二)货物品质担保制度的适用范围

二、明示担保制度

(一)UCC上的规定

(二)交易基础

(三)远担保问题

1、售后陈述

2、广告中出现的担保

3、间接担保

(四)明示担保的形式

1、说明

2、样货

三、默示担保制度

(一)商销性默示担保

1、UCC上的规定

2、商销性默示担保产生的前提

3、在店堂或其他地方出售食品或饮料是买卖行为

4、符合商销性要求的最低标准

5、交易过程、行业惯例与商销性默示担保

6、弗拉塞斯诉蒙格马利市沃德公司

(二)特定用途默示担保

1、UCC上的规定

2、特定用途默示担保的适用前提

3、Y·K·英格诉利维

(三)商销性默示担保与特定用途默示担保的区别

四、明示担保与默示担保的比较

五、卖方对违反担保之诉的辩护

(一)品质担保的取消或修改

1、明示担保的取消或修改

2、排除默示担保

(二)缺乏合同上的共同关系

1、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案件

2、经济损失案件

(三)其他辩护理由:原告不当使用、诉讼时效和未予通知

1、原告不当使用

2、诉讼时效

3、未予通知

六、货物品质担保制度的发展

(一)《麦那森一莫斯担保法》与货物品质担保制度

(二)产品责任与货物品质担保制度

1、疏忽责任

2、品质担保责任

3、严格责任

七、我国《合同法》中相关规定的比较研究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展开▼

摘要

美国《统一商法典》上的货物品质担保制度主要包括明示担保和默示担保两种形式.明示担保与默示担保制度,为买方构筑了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使其得以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充分享受新产品所带来的效用.在消费者权益日渐受到重视的今天,这一作用更是凸现出来.然而,我们必须清楚,法律对于弱者的保护并非是无限制的.如果其一味地偏袒买方而不顾及卖方的利益的话,那么商业行为必然会出现倒退甚至是萎缩,那么其最终的结果必然会导致经济的停滞与衰退.所以,立法者在进行制度安排的时候通过担保的取消或修改、缺乏合同共同关系以及诉讼时效等相关的规定,对买方的权利作了适当的限制.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一方面,通过对买方权利的限制,使得法律切合不同的交易行为,维持买卖双方利益的平衡;另一方面,也通过这些规定,敦促买方在交易中尽到合理的注意,避免其一味依赖于法律保护,从而造成过多的诉讼.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