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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欧纺织品贸易争端剖析贸易保护措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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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1. Einleitung

2. Theoretische und faktische Grundlagen

3. Textilstreit zwischen EU und China

3.1 Wegfall des ATC und Ablauf des Textilstreits zwischen EU und China

3.2 Die Maβnahmen der EU

3.3 Die gegens(a)tzlichen Maβnahmen von Deutschland

3.4 Zusammenfassung

4. Theoretische und faktische Analyse

5. Schlussfolgerung

Abkürzungsverzeichnis

Tabellenverzeichnis、Abbildungsverzeichnis

Literaturverzeichn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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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任何一个国家而言,脱离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贸易往来而独立存在都是难以想象的,发展自由贸易成为众多国家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共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基本宗旨就是推行自由贸易原则。然而,从历史到现在,全球国际贸易领域中,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贸易冲突此起彼伏。究其原因,都是一方为了保护本国、本地区某些行业的经济利益采取了贸易保护措施,引起了另一方的不满甚至是报复性措施,从而产生贸易摩擦或争端。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04年底《纺织品及服装协定》终止之后,在世界纺织品贸易彻底自由化的大背景下,欧盟要对中国纺织品重新设置配额限制,引发中欧之间纺织品贸易争端。基于此,本文将以关于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最基本的理论为基础,结合中欧纺织品贸易战的实例,分析和探讨贸易保护措施存在的原因、贸易保护措施与自由贸易原则之间的关系以及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发展国际贸易可以发挥各国的比较优势,通过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世界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尽管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这一理论早已不能够囊括和说明经济生活中的很多新的复杂的现象,后人也对这一理论做了很多推广和完善,但是比较优势理论仍被经济界公认为自由贸易的经典论据。如果我们把比较优势理论当成一种简化的经济模型来看,仍能帮助我们从最根本的角度理解自由贸易的优势。 与自由贸易理论相对的是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在所有的贸易保护理论中,历史最悠久、影响最为广泛的理论就是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幼稚产业论。他主张,经济落后的国家应选择具有潜在比较优势和发展前途的幼稚产业,给予适当的、暂时的关税保护。当该产业成长起来,在国际市场上具备竞争力之后,贸易保护就随之取消。保护关税措施一直为各国所普遍使用。到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贸易保护措施重点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更加复杂化、隐蔽化、合法化、系统化。由此产生的贸易争端也越来越多。 2004年12月31日,《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终止,世界纺织品贸易实现自由化。几十年以来深受根据《协定》所设配额限制的纺织品出口国,如中国、印度等国的纺织品出口额迅速增长,许多老牌的欧洲纺织品出口国,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对来自中国、印度等国的廉价纺织品的竞争压力感到忧虑。为了保护本国纺织工业,他们纷纷向欧盟委员会施压,要求对中国纺织品重新设置配额限制。欧盟委员会迫于欧盟内部政治方面的压力和对纺织业是许多欧盟成员国重要经济部门的考虑,决定对华纺织品设限。通过谈判,2005年6月10日,欧盟同中国签署《中欧纺织品备忘录》,对从中国进口的10种门类的纺织品设定了配额限制。但是欧盟的这一贸易保护措施却对欧盟内部的纺织品销售企业、零售商、消费者以及对中国纺织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截止到2005年8月下旬,近800万件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被扣押在欧盟各港口,许多服装销售企业和零售商已经交付定金的产品不能上架出售,面临巨额亏损,许多中小企业濒临破产,而欧洲消费者也直接受到影响,因为服装类商品选择余地缩小,销售商可能为转嫁经济损失而提高商品价格。中国境内许多纺织企业因此停产或开工不足,大量纺织工人面临失业。与欧盟委员会采取的措施相反,德国纺织业对于设限问题一直持谨慎态度。甚至与几个北欧国家一起要求欧盟委员会重新审查对华配额。对德国而言,中国对欧盟的纺织品出口激增也并未影响到德国纺织业。其原因主要是德国早在配额时代结束以前就开始着手准备,对纺织业采取了技术革新,产业升级等措施,生产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多功能的产品。有些企业还将生产基地移到劳动力费用低廉的东欧和非洲国家。因而中国和印度等国,以其劳动力费用低廉的优势参与纺织业国际竞争,对德国纺织业并不构成威胁,二者并不在同一个层面上竞争。本论文就欧盟与德国在纺织品配额时代结束前后所采取的措施和得到的结果的不同,展开论述,认为使用贸易保护措施是必要的,但是要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的使用。 虽然自由贸易的好处众所周知,但从历史到现在,各国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贸易保护措施。其原因除了各国在自然条件、经济实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之外还有很多。从经济学理论的角度看,首先,自由贸易的前提是消除一切贸易壁垒,市场完全开放,公平竞争。但是这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无法实现的。其次,自由贸易存在很多弊端,其中最主要的是安全问题:就业安全、出口收入安全、国家资本储备安全、社会供应安全等都可能因为进行自由贸易受到威胁。而在这方面贸易保护措施却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它可以保护国内有发展潜力的行业赢得国际竞争力,保护国内农业、能源等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行业部门,保障国内就业,还可以作为外交谈判的条件。从政治层面看,一方面,贸易保护措施常常是一些民主国家的政治家竞选和搞政绩的工具;另一方面,由于各个民族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方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来维护和扩大自身的利益。再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在与发达国家的贸易中常处于劣势,如果将市场开放,很可能给发展中国家一些产业带来毁灭性打击。另外,发达国家的某些行业也可以利用其在世界市场中的巨大市场份额影响或控制商品价格,从而损害占有市场份额较小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在法律方面,虽然《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及世贸组织都以消除贸易壁垒,推行自由贸易为最终目标,但是其中仍有一些规则、法令允许贸易保护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如:特保条款、补偿关税和《农业协定》等。 尽管贸易保护措施的使用很有必要,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很多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被保护的对象不是没有希望的夕阳产业,而是有发展潜力的“幼稚产业”,而且保护措施是有一定期限的,等到被保护的产业具有了国际竞争能力,保护措施就要随之取消,以免该产业在一味的保护中委靡不前。贸易保护措施是以消费者付更高的价格、拥有更小的选择机会为代价的,所以,采取这些保护措施的同时,要避免让消费者负担过重,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另外,贸易伙伴的态度也不容忽视,因为一方的贸易保护措施可能引起另一方的报复性措施,从而引发贸易争端甚至是贸易战。但是冲突仍可以通过贸易谈判,通过双方做出妥协让步来解决,中欧纺织品贸易之争的最终解决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论文结束之际,媒体又报道欧盟将对从中国及泰国进口的鞋类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新的一轮贸易争端即将开始。希望对此感兴趣的人们可以以本文为参考继续探讨和研究贸易保护这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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