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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美国贸易法上的“421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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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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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美国贸易法上的保障措施体系

二、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的种类及内容评析

三、“421条款”对中国不利及相对有利之分析

四、我国对“421条款”的应对策略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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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同时,中国在入世谈判过程中所作的承诺开始生效。其中有一项即为“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根据此规定,其他WTO成员有权专门针对中国发起特殊保障措施调查。各国纷纷依此制定相应国内法,美国是世界上最早专门针对中国采取保障措施立法的国家,其相关法律规定和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其他国家制定针对我国相关法律的“范本”,主要体现在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421节、422节和423节,统称为“421条款”。中国入世后的短短5年内,美国ITC依据该条款对我国发起了6起特保措施调查,对其中4起作出了肯定裁决,虽然最后都被总统最终否决实施特保措施,但随着中美贸易逆差的持续和加大,以及美国国内保护主义势力的加压,无疑美国会更频繁地利用“421条款”对中国发起特保措施调查,对中国出口施压。因此,积极认真研究美国贸易法“421条款”的规定,并通过分析相关案例,总结美国司法实践中对这一制度的运用,对于我国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趋利避害,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本文拟在对美国贸易法上保障措施立法史的考察的基础上,重点对“421条款”的内容进行实证和法律分析,鉴于“421条款”与“201条款”、“406条款”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一起构成美国贸易法上的保障措施体系。因此,笔者拟结合美国贸易法中的这两个保障措施条款,对“421条款”的进行比较分析讨论,并总结该条款于我国之利弊,进而从趋利避害的角度提出我国应对“421条款”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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