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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欧洲化与欧洲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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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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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影响欧洲仲裁制度的公约

(一)概述

(二)《欧洲商事仲裁公约》

(三)《欧洲仲裁统一法公约》

(四)《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二、欧盟法与仲裁法律适用

(一)概述

(二)欧盟法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

(三)欧盟法在仲裁中的直接适用

(四)仲裁员与欧洲法院初裁程序

(五)仲裁中未正确适用欧盟法的后果

三、欧盟公共政策与仲裁裁决撤销、承认与执行

(一)概述

(二)ECO SWISS案

(三)ECO SWISS案对欧盟成员国的影响

(四)非欧盟成员的态度

四、与消费仲裁有关的欧盟软法

(一)概述

(二)庭外纠纷解决机构应遵循的六项基本原则

(三)两大消费者纠纷庭外解决机构网络的构建

(四)关于民商法替代纠纷解决方式的绿皮书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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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欧洲化大大促进了欧洲仲裁制度的协调统一,欧洲国家虽然在具体仲裁制度问题上仍有分歧,但在总体上已形成一致的态度。欧洲重视仲裁、支持仲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司法机关对仲裁实行最低限度司法干预。这是欧洲仲裁长期以来蓬勃发展的根本原因。欧洲的做法对完善我国仲裁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仲裁在现代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突出仲裁中当事人与仲裁员的地位,打破机构仲裁垄断,推进仲裁的市场化、市民化和便捷化。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与欧洲仲裁制度有关的公约。制定公约是法律欧洲化的主要方式,《欧洲商事仲裁公约》和《欧洲仲裁统一法公约》是具有代表性的欧洲仲裁公约。另外,欧洲主要国家《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要求修改了其自身的仲裁法。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仅实施有限司法干预是这些公约的特点。 第二部分:欧盟法与仲裁法律适用。欧盟法对仲裁法律适用的影响包括两大方面:第一,仲裁协议效力。依欧盟法,强制仲裁协议无效。第二,仲裁中实体法律的适用。仲裁中欧盟法的适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同效力的欧盟法规则,在仲裁中的适用方式也是不同的。虽然欧洲法院希望仲裁员在仲裁中主动适用具有横向直接效力的欧盟法,维护欧盟法的统一,不要成为当事人规避欧盟法的工具,但是,欧洲法院并不直接干预仲裁员对欧盟法的适用,仲裁庭也不具有向欧洲法院提出初步裁决申请的资格。至于仲裁员适用欧盟法的效果,则只能在仲裁裁决的撤销或承认与执行阶段,由成员国法院通过审查裁决是否违背公共政策的途径予以监督。 第三部分:欧洲公共政策与仲裁裁决的撤销、承认与执行。欧盟作为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具有自身的公共政策,其公共政策具体体现于欧盟法律规则之中,并与成员国的公共政策融为一体。当事人有权以仲裁裁决违反欧盟公共政策为由,向成员国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拒绝承认与执行。欧洲司法实践表明,违反欧盟强制性规则不绝对等于违反欧洲公共政策。在特定的案件中,对于欧盟公共政策是否被涉及到了,需放在成员国本土环境中加以考量。第四部分:与消费仲裁有关的欧盟软法。欧盟制定了大量软法,以规范包括消费仲裁在内的替代纠纷解决机制,保护消费者在仲裁程序中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纠纷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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