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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发展与应用——UCP600与UCP500条款变动及重点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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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1.2研究对象

1.2.1信用证的含义

1.2.2《统一惯例》

1.3研究的意义与方法

第2章UCP600与UCP500的比较概述

第3章UCP600关键性修改变化及相关问题、案例分析

3.1引入了“承付”概念,改进了“议付”的定义

3.2新增融资许可条款

3.3银行单据处理的时间从7天缩短到5天

3.4拒付后单据的处理

3.5单据丢失的处理

3.6改进了有关转让信用证的规定(第38条)

第4章UCP600其他条款变化和简要分析

第5章UCP600实施后对进出口商和商业银行的影响

5.1出口商(受益人)应注意的新规定

5.2进口商(申请人)应注意的新规定

5.3从银行角度应注意的新规定

第6章有关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信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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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版)》(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已正式实施,使用了13年的UCP500退出了历史舞台。 本文首先阐述了跟单信用证及其统一惯例产生的历史背景,进而得出统一惯例在实务中应用的重要性。 其次通过UCP600与UCP500的比较概述、UCP600关键性条款变动比较分析以及对重点问题、案例的研究,为银行界、企业界更全面的理解信用证业务所遵守规则的变化提供一定的支持,为正确地掌握和运用UCP600、保护自身的权益和利益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最后,本文分析了UCP600实施后对有关各方特别是出口商与进口商的影响,使得进出口商在业务实践中能更好的理解与应用统一惯例具体条款,减少纠纷,充分利用好跟单信用证这一结算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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